过氧化氢异丙苯生产技术规范 (DB21/T 3988-2024)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抚顺市清原助剂厂有限公司、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