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导则 (DB35/T 2192-2024)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水利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莆田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莆田市河务管理中心、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河海大学、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荔城区河长制办公室、城厢区河长制办公室、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秀屿区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林国富、蔡开国、谢光球、郑金海、廖立伟、鞠茂森、梁静、黄德元、李汞、陈吉明、丘轲昌、陈嘉、陈燊燊、张晓、王山东、夏继红、吴宸晖、许敬诚、吴太夏、黄璟勝(中国台湾)、郑何敏、吴佩玲、许妩觃、黄群彬、陈顺妹、胡凯、余晓彬、蔡晴怡、周治宇、吴振凯、吴龚莉、林聪贵、朱乾德、顾文杰、兰祥辉。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框架、基础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集成应用平台、配套设施设备、运行保障系统和智慧监管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智慧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