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装置节能管理导则 (DB35/T 2197-2024)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行业分类所属建筑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节能中心、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南安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
起草人:黄剑雄、林卫东、易滨发、吴林涛、陈诚、邱岚、雷海霞、黄园梅、张文辉、陈天铭、陈鋆、陈少辉、江志彬、陆陈灼、叶华勇、刘振辉、洪静文、蔡桃萍、郑靖之、周志、林也坚、陈杨柳。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照明装置组成、节能管理总体要求与节能管理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中地下车库、通用场所、住宅建筑、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商店建筑、医疗建筑、旅馆建筑室内照明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功能照明的照明装置节能管理;其他场所照明装置节能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