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 总则 (DB1311/T 058-2024) 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枣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起草人:李文艳、李继光、冀维、宋国青、陈健、张帅。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隐患风险管控、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施标识管理、培训教育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消防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