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DB23/T 3701-2024) 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
中医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DB23/T 3701-2024) 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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