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 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通用规范 (DB1310/T 340-2024) 主管部门为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共廊坊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廊坊市标准化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河北分中心、中共大厂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兰科网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顺海、高继伟、王志忠、朱学海、刘浩洋、马群、郭睿、于海兴、刘纪伟、李笠、焦跃振、张建平、李时、于兰、李晓英
本文件规定了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总则、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功能区域、安全要求、服务要求和主体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