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米城大米 (DB5117/T 22-2020) 主管部门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达川区种子管理站、达州市达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达州市达川区植保植检站、四川腾华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方传茂、王仁贵、何国清、赵其江、孙洋、刘波。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米城大米的产地环境条件、基地建设、品种选择、耕作要求、播种育秧、大田管理、病虫害防治、稻谷收获贮藏、产品质量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地理标志产品米城大米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