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服务规范 (DB4403/T 107-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集团、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香港理工大学、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龙岗区中医院、龙华区人民医院。
起草人:余贺杲、吴华、赖金明、孙文民、李阳、丁小容、楚斯垠、马亮、唐永艳、杨志娟、张春茹、张福英、温双双、黄循新、姚国仙、戴利、牛耿、黄金月(香港)、王少玲(香港)、张培红、胡芹、彭金玲、胡文芳、温丽芝、王小青、陶艳玲、任青卓、许幸之、陈澄、曾碧静、李海林、许岩。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要依托机构的居家护理服务团队的服务提供,以其他医疗机构为主要依托的居家护理服务团队可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