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质量评价规范 (DB4403/T 104-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积谷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深圳市罗湖区鹤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生命树健康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华信公共服务评估中心(有限合伙)。
起草人:邱传旭、朱飞奇、张 伟、于琴琴、钟小珍、王莹雪、王淑华、常海鸥、黎文娟、彭碧银、高仁杰、侯滔、卜敬浩、田小苹、陆雁芳、何芷晴。
本文件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