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临时医学观察和隔离场所 (DB32/T 3761.12-2020)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DB32/T 3761.12-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临时医学观察和隔离场所
标准号
DB32/T 3761.12-2020
下载格式
PDF
发布日期
2020-07-29
实施日期
2020-08-29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临时医学观察和隔离场所 (DB32/T 3761.12-2020)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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