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规范》 (DB14/T 2125-2020)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太原科技大学
起草人:朱建国、庞杰文、谢建林、刘艳、杨李根、高勇宏、马秀萍、韩小红、王波、宋称心、 程海明、张旭东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所:——矿井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军事设施;——医疗室;——陆、空、海交通运输工具;——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蓄电池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