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DB4403/T 74-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陈红忠、刘荣杰、卢加伟、李水坤、谢颖诗、张捷报、谢冰、海景、潘二波、甘文、秦艺兮、吴远明、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操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