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DB45/T 678-2023) 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起草人:苏冬源、许林波、黄旭升、陈锦云、黄凯、何令祖、何素萍、丁璨、黄惠佳、邵金华、董建凡、陶源聪、陈贵燕、房晶、廖春明、刘宗强、吕宗玲、唐伟、莫明珠、李荣朋、吴昌洪、郑思文、梁歆悦、李文迅、李燕芳、蒙彦昭、梁林、韦继鑫。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规划编制、节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