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DB35/T 1913-2020)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傅彦斌、庄马展、王颖、陈晓秋、张江龙、黄辰、陈强、林暾、庄景宏、林昌烨、林国辉。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现场测定。本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 mg/m3(以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