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 (DB4403/T 64-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水务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薛昆、林静、周利军、尹季璇、曹广德、李心立、林军、李鸿鸣、韩倩、罗华铭、李婧、唐兴江。
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他污水或初期雨水等处理设施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