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工业企业 (DB32/T 3761.4-2020)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起草人:张恒东、朱宝立、王建锋、韩磊、袁家牛、赵雯、张荣、陈晓敏、罗晓明、沈欢喜,杜鑫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