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 (DB4403/T 50-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李卓、李连刚、尹少文、许遵声、戴谦、钟伟红、吴光辉、周忠咏、王新苗、杨景军、郑子尊、刘莉、林莉、曾碧静、吴恋、肖娇玲、戴俊雄、廖文飞、敖宇星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的人员管理、硬件设施、案件管理、案件办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服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