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范 (DB4403/T 44-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余淑苑、张志诚、彭朝琼、冯锦姝、方道奎、刘宁、周国宏、季佳佳、吴礼康、谢锦尧、张振、王玮、蓝涛、张然、陈国敏。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等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竣工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工作,其它阶段和其它公共交通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