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老年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规范 (DB5104/T 7-2018) 主管部门为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卫计委、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康养产业协会
起草人:陈力、李英勇、林天才、王正中、李和凌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建档流程、评估项目、建档内容与要求、健康指导与管理要求、存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年龄大于 65 岁者,且在攀枝花市居住时间大于三个月的慢病患者、退休养老人群或独居老人提供健康指导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