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 (DB32/T 3670-2019)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周连勇、钟丽、钱荣富、周广军、马鹏程、吴志刚、王志燕、王丽娜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他法律服务主体可参照执行。
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 (DB32/T 3670-2019)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周连勇、钟丽、钱荣富、周广军、马鹏程、吴志刚、王志燕、王丽娜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他法律服务主体可参照执行。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