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61/T 1061-2017) 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陈洁、王浩、徐楠、张振文、郭巍、高敏、刘杰、卢立栋、李强、赵立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