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 1226-2018) 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人:陈洁、徐楠、梁俊宁、徐党旗、王浩、刘赵梅、马启翔、赵元伟、邹小刚、汪平、卢立栋、蒋楠。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