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星级管理评价指南 (DB5111/T 38-2023) 主管部门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单位: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乐山市质量协会
起草人:牛波、曾智鹏、张云刚、苟满枝、吴丽、周书来、鲜凌瑾、黄正根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星级管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结果应用、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乐山市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同级的功能区、开发区等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星级管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