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 (DB35/T 2169-2024)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建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文辉、魏明娟、龚晓龙、唐虚谷、蔡含、邱建正、梁添星、傅戎、何跃华、王正赟、胡方琴。
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庭数字化建设总体原则、场地布局、庭审管理要求、环境要求、硬件建设要求、软件功能要求及网络拓扑图。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仲裁庭的设计和建设。商事仲裁庭数字化建设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