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 (DB45/T 2660-2023) 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医科大学。
起草人:谢裕安、雷灵、唐峥华、龙俊青、孔琳、宁思婷、李珊珊、李冰、陈慧、覃黄娜、张华、陈艳艳、黄雪斌、张锦山。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健康评估、诊疗服务和心理治疗服务管理。
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 (DB45/T 2660-2023) 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医科大学。
起草人:谢裕安、雷灵、唐峥华、龙俊青、孔琳、宁思婷、李珊珊、李冰、陈慧、覃黄娜、张华、陈艳艳、黄雪斌、张锦山。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健康评估、诊疗服务和心理治疗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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