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 (DB4403/T 395-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人:赵曦、阴琳婉、蔡晓伟、熊波文、徐晶、蔡传洋、甘丽君。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