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DB4403/T 40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仇晨卉、黎铭明、王超群、丁泽林、何茜、雷杰、杨少静、赵靓、宋杰、李海林、邹莉莉、黄霞、王君丽、庄妙敏、沈运涛、李欢、潘世朋、张文。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住宅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