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要求 (DB4403/T 416-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公安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安测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天感智能有限公司、深圳海清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小视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索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研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齐胜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智善科技有限公司、英特灵达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信息管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睿城市智能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金智凌轩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联安防创新研究院。
起草人:仇晨卉、徐送明、童洪明、雷杰、黄建祥、安华辉、廖穗兵、左李景、李冉、张毅、周飞、刘倞、郭瑞鹏、景发俊、吴金平、洪侠、林汉铅、李瑞鹏、杨思凌、何宇、林淑娟、周波、徐秋莎、李双、王学军、洪嘉捷、张芳健、真华、彭伟高、李树果、贾洪涛、郭海萍、蔡卫东、罗则培、王作文、曹耀先、刘成刚、朱才志、文临丰、王桃、王永、焦红顺、史刚刚、邢越、肖东晖、张春怡、陈在杰、赵宇芬、陈文婷、黄光宗、卢烜、朱曼、董丽丽。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的建设与管理,已建成住宅小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