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 (DB4403/T 419-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罗湖区鹤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起草人:王箭、林汉群、林锦春、余梦莹、顾慧、王颖、闫俊辉、郑晓静、黄华、张敖、刘冬、刘莹莹、王欢雪、刘岭、赖剑辉、涂亮亮、高晔钧、涂磊、黄文静、林粤祺、马梦晖、古怡玲、赵佳乐、蓝晴思、杨秋婷、汤霞、曹伟灵、许夏燕、叶陈丽、张慧、郭秀琪、刘铭哲、刘慧、邱传旭、李墨渊、李敏、李晓会。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为具有类似需求的其他人群提供整合照护服务可参照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