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要求 (DB4404/T 55-2024)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珠海市香洲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珠海市斗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珠海市金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珠海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珠海市美容化妆行业协会、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志、万静、曾治宇、王晖、李俊民、郭林朋、陆平平、张凤霞、朱峰、乔宝良、廖实玲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消费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