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芦柑 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 (DB35/T 105.5-2005)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农业厅,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农业市场信息办、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陈跃飞、陈石榕、颜惠斌、黄国良。
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的采收、采后处理、贮藏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永春芦柑的采收和采后处理。
永春芦柑 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 (DB35/T 105.5-2005)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农业厅,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农业市场信息办、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陈跃飞、陈石榕、颜惠斌、黄国良。
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的采收、采后处理、贮藏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永春芦柑的采收和采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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