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 (DB34/T 3321-2019)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池州市水务局、蒙城县水务局
起草人:夏小林、黄光谱、刘旦旦、张卫、汪邦稳、龙昶宇、张世杰、赵黎明、朱昊宇、张靖雨、袁先江、许浒、曹秀清、王旭光、章彭宇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