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评价 (DB44/T 2139.3-2018)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阳江市气象局。
起草人:黄智慧、邹建军、张定康、彭黎明、梁淑敏、盛安、曾阳斌、任倩、吴坚、严家琼。
本部分规定了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和水平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机构和人员、评价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广东省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灾减灾能力评价,其他单位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