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DB44/T 182-2004)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江洧、程永东、张从联、黄锦林、杜秀忠、赵吉国、李德吉、赖翼峰、陈海新、杨光军、郑蔓丽、宋丽莉
1.0.1为了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作为海堤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