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通则 (DB31/T 1102-2018)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起草人:张婧、刘峻、卫碧文、张丽媛、王雯。
本标准规定了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评价的评价要求、评价要素、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非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全过程质量安全评价,适用于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过程中卫生质量安全评价。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质量安全评价与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