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2050-2017)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任明忠、曾东、齐剑英、丘锦荣、吴对林、郑晶、房怀阳、张恒军、谢宏琴、 卢映芳、付建平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范围内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适用于向淡水河、石马河及其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6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