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DB12/T 3008.10-2018)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交流服
起草人:林革、张宇泉、 鞠洪芬、董小华、 高永辉、 宋晔、马峥、张瑞林、于家庆、马永权、王新文、 纪烈雄、吴锁柱、邓丹宇、 周玉芳、 谢琳、 张晓媚、 袁玉军、李耀辉、 刘赫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