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规范 (DB44/T 2118-2018)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周永庆、何胜庄、彭凌、巫育林、蔡汉悦、贺磊、张文海、李勇辉、陈清光、黄英、袁智、冯少真。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流程、要求、结果处置及信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或委托机构,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督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名义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性督查。 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