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 (DB35/T 1725-201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市环境科学 研究院、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美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起草人:宋禹廷、梁榕源、曾志胤、黄全佳、范志超、吴启辉、方志山、曾建晟、 刘开国、郑锦山、曹英兰、陈亦斌、郑溪欣、杨向东。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通用程序、准备、勘查、鉴定及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