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DB22/T 397.11-2017) 主管部门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DB22/T 397.11-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标准号
DB22/T 397.11-2017
下载格式
PDF
发布日期
2017-11-10
实施日期
2017-12-30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
相关信息
- DB22/T 397.10-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 DB22/T 397.9-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9部分:辅助缓解疼痛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 DB22/T 397.8-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8部分:辅助改善微循环功能检验方法
- DB22/T 397.7-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7部分:改善皮肤瘙痒功能检验方法
- DB22/T 397.6-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6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 DB22/T 397.11-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