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 (DB31/T 1076-2018)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起草人:王云介、赵子琴、范利华、孙大明、王大勇、马丽莉。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实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的原则、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要求及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 (DB31/T 1076-2018)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起草人:王云介、赵子琴、范利华、孙大明、王大勇、马丽莉。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实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的原则、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要求及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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