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 (DB44/T 2046-2017)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赵少武、韦壁群、李强、李生霞、李诗、陈思国。
本标准规定了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摄影功能的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透视功能的设备以及管电流在1mA以下的微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量超过25kg的单一部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救护车与救护飞机转运的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