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 (DB34/T 2751-2016)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钢集团马鞍 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起草人:曹多志、汪黎明、陈健、余向东、华绍广、丁伯埙、邱光文、倪松涛、高峰、 李波、黄元、王庆贵。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要求,及对其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对其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