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 (DB34/T 2691-2016)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国氢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起草人:宁青、许张红、吴珑、徐海群、唐述强、孟宪伟、王四建、许冶、周成伍、孙 华磊、金俏昀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简称运营服务商)资格要求、能力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能力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安徽省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的运营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