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 (DB32/T 3245-2017)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赵 科、张 书、张秀炎、汪东华、屈全胜、李晗光、张 敏
本标准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日常管理。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 (DB32/T 3245-2017)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赵 科、张 书、张秀炎、汪东华、屈全胜、李晗光、张 敏
本标准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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