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DB44/T 1947-2016)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东环协科技咨询开发中心、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青、张创荣、李苑彬、谢小晶、邹耀、许锐杰、李 辰、李汉汉、徐芬芬、黄振中。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法)的应用选型、性能检验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离能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