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2/T 672-2016)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玉栋、贾彦勇、程颖、 徐淑清、朱少娟、 郭英男、张莉、李承信、王志莹、 靳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2/T 672-2016)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玉栋、贾彦勇、程颖、 徐淑清、朱少娟、 郭英男、张莉、李承信、王志莹、 靳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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