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DB31/T 1019-2016)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备视光学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小林眼镜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
起草人:胡东芳、何志聪、齐备、瞿小妹、孔磊君、杨震、刘亚丽、聂小玲、陈惠君、郑琦。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验光配镜要求、验光配镜技术规则、验光配镜流程、定配眼镜标志、包装要求和售后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儿童验光配镜的经营性企业。设有儿童验光配镜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仅适用于7~14岁儿童的验光配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