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89-2016)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翼迈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建文、董利娟、殷春前、李晓燕、袁利根、王志、刘心德、黄汉生、崔晓沪。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