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92-2016)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起草人:张辉、朱卫坪、张明天、叶全、王强、杨琼、张家福、刘心德、张孝军、王海宏、王志、张娟、孙强、刘发贵、崔晓沪。
本标准适用于有以下需求,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用能单位,包括企业和各类公共机构: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包括: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